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韓某同兩名同伙,闖入庫房盜走重達1.5噸的昆侖玉石原料,並將看守砍傷。記者昨天獲悉,韓某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檢方指控,韓某及兩名馬姓同伙(已判決)經預謀,事先準備好貨車、迷彩服及砍刀等作案工具。2010年8月9日凌晨2點多,3人開車到位於朝陽區小魯店漁場路的青海省格爾木昆侖寶玉石有限公司石材倉庫外,翻牆進入倉庫院內,闖入值班室,捆綁值班人員,砍傷兩名倉庫看守,搶走約1.5噸昆侖玉原料。
  韓某等3人將所搶昆侖玉原料運到青海省西寧市銷贓,得贓款210萬元,韓某分了40萬元。今年1月7日,韓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審理後認為,韓某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加之其為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鑒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主要罪行,當庭認罪,故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韓某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罰款3萬元,沒收其犯罪所得40萬元。  (原標題:3男子劫走1.5噸昆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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